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请戴好安全头盔 |
http://www.tlnews.com.cn/2020年07月02日 08:45:53 |
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请戴好安全头盔 未佩戴安全头盔者,初犯给予警告,再犯将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 本报讯(记者 邓晓忠)昨日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首日。记者跟随交警上路巡查了解到,县交警部门即日凌晨已投入大量警力,开始对县城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格管理,并对驾驶人及搭载人有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规行为的,给予初犯者警告,再犯者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 “驾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不戴安全头盔要受处罚了……”昨日上午9点30分,在县城迎春南路白云源路口,县交警大队城南中队副中队长钟钊杰正带着队员们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有无佩戴安全头盔情况进行检查,并宣传《条例》相关内容。 “今天零时许,我们就投入了大量警力开始对县城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钟钊杰介绍,昨日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县交警部门分组到县城迎春路桐君路口、迎春南路滨江路口、迎春南路白云源路口等交通要道进行宣传整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是本次《条例》实施的两大亮点。违反这两条规定的,县交警部门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他补充说,此前查到市民有此类违规行为的,主要是以警告为主。从7月1日开始,县交警部门将通过系统核查,对违规市民进行拦截处罚。其中,对初次违规者进行警告,第二次违规者罚款20元(驾驶人和搭载人均未戴头盔的,罚款30元),三次及以上违规的罚款50元。此外,还要求电动车驾驶员将车子停放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直至取来安全头盔佩戴好符合规范以后才可放行。 记者在现场发现,绝大部分市民都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有极个别未佩戴安全头盔。“‘带’了头盔,不代表‘戴’对头盔。”钟钊杰表示,鉴于前期进行的大量宣传和整治工作,市民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普遍提高,只是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现象还是比较明显,而在发生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时候,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往往是起不到保护作用的。 对此,县交警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虽然天气越来越热,但是相比于不佩戴头盔和不系好带子带来的些许“方便”和凉意,个人生命财产安全还是更为重要,所以希望市民按照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
原标题: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请戴好安全头盔 |
作者: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