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县正式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6月12日 08:37:48 |
6月30日与9月30日两个时间点要记住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该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不少车主担心,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实行之后,原本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甚至是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等机动车,还能正常上路行驶吗?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还能销售和购买吗? 为此,记者咨询了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项立宏介绍,《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中指出,自7月1日起,在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车),须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阶段标准要求。桐庐将在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的“国六”排放标准。 “这次主要针对的是小汽车和重型燃气车,其中小汽车包括使用汽油、柴油、燃气和混合动力为燃料的车辆。”项立宏介绍,此次实施的政策提高了机动车排放的准入门槛,主要是针对新销售的车辆、转入浙江省的外地车。另外,省外车辆转入也要求符合“国六”标准,但是省内机动车转移、变更登记不受限制。 那么,如果市民在7月1日前买了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但未完成注册登记等手续,逾期还能正常办理登记吗?项立宏解释,根据《通告》中的统一规定,凡在今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省外转入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在2019年9月30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可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按照规定,小汽车安全技术性能和尾气排放等都要定期进行检验,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小汽车仍可上道路行驶。”项立宏说。 市民也担心,符合“国四”、“国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还可以开多久?交警部门表示,从目前来看,符合“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及低于“国一”标准的汽油车辆已经全面淘汰,符合“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在多地也被限制通行。“国六”标准实施后,排放标准较低的车辆也将面临逐步被淘汰的命运,“国六”标准实施后,对作为污染大头的柴油货车,执法将更严,也将加大管控力度。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果个人名下还有非浙A号牌“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汽车,而又在此期间拥有了浙A号牌的小客车指标,需要在6月30日以前到交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国五”标准的小型汽车将无法在浙江省内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而原本就在省内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转移登记,则不在《通告》限制范围之内。 (记者 钱 晶 通讯员 潘贤平/文 记者 单佳铭/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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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