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缴费基数下限降低后灵活就业人员“长缴多得”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6月02日 08:28:18 |
本报讯(记者 陈燕 通讯员 汪晓寒)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缴费基数下限降低的政策公布后,近日,很多市民朋友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中心乡镇人社窗口以及城北农商银行办理网点咨询。市民杨阿姨则通过热线64281890进行咨询。 记者特地采访了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林欢,对大家的问题进行解答。 就杨阿姨提出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降低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有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这个问题,林欢介绍,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由于原缴费基数下限就已经是省平均工资的60%,故此次调整不涉及。同时,因个人整体缴费情况、退休时间和退休年龄不同,降低缴费基数对退休待遇的影响不尽相同。目前养老保险待遇测算服务已经上线浙江政务服务网。参保人员只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动动手指就能马上查看预期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操作办法可点击这里了解。) 针对市民“同样的钱,提高缴费基数和增加缴费年限这两种方式,哪种方式对提高退休待遇更为有利?”的咨询,林欢的解释如下:按当前标准测算,以省平均工资80%的基数缴纳15年要比按60%的基数多缴3.3万元。如果用同样的3.3万元去多缴5年的养老保险,根据2018年待遇计发办法测算,前者的退休待遇要比后者低约130元/月。因此,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参保人员尽早参保。“长缴”比“多缴”对提高退休待遇更为有利。 调整缴费基数不会影响过往缴费,计发退休待遇时会将所有年限的缴费指数加权平均后得出平均缴费指数,某个时点或时段的缴费并不能代表全部缴费。同时,5月起我县将统一对选择最低档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进行调整。 县人社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此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门槛进一步降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民应积极参保,不是非要等到男45岁,女35岁才办理参保,“长缴多得”这笔账还是值得的。 |
原标题: 养老缴费基数下限降低后灵活就业人员“长缴多得” |
作者: 网络编辑:吴晓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