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警方成功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 |
http://www.tlnews.com.cn/2018年04月03日 08:17:38 |
近日,我县警方成功查获一起欲藏匿夹带非常用物品进拘室案件。 当天,县拘留所值班民警在检查在拘人员家属和朋友所送衣物时,发现郑某的朋友送来的衣物中只有一双棉鞋,而且鞋底有多层缝制的痕迹。凭借高度的职业敏感和多年的工作经验,民警顿时警觉起来,果断拆开鞋底检查,发现里面的夹层中有40支香烟及若干火柴、火柴皮。 发现情况后,民警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汇报,并依法将查获的香烟及火柴予以查扣。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受理了警情,传唤送物品的人员,也就是郑某的好友季某。 面对民警的调查,季某如实供述了为好友送藏匿夹带非常用品入拘留所的违法事实,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扰乱单位秩序规定,警方对季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看守(拘留)所对在押人员的物品有着严格的规定,为体现监所的人性化管理,看守(拘留)所为在押人员提供了常用的生活物品,也允许在押人员的亲属和朋友寄送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但必须经过检查。在押人员的亲属和朋友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发现有藏匿夹带非常用物品、违禁品送入监所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那么,哪些物品允许被带入监室呢?根据监所管理规定,家属和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寄送衣、裤、鞋、袜、帽、被褥、眼镜(限塑料镜架和树脂镜片眼镜)等穿戴用品和寝具,其中衣物、鞋帽不得缀有金属、带子等有碍安全的构件。 |
原标题: 我县警方成功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 |
作者:记者 钱晶 通讯员 赵鎏杰 沈芳银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