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莫慌张用好法律武器有保障 |
http://www.tlnews.com.cn/2018年03月19日 08:27:40 |
【案例回放】 2016年11月9日,唐女士于县城白云源路某商家处购买了16瓶53%vol 500ml的“茅台牌”白酒,经饮用,唐女士怀疑购得的这批酒为“假酒”。于是,唐女士投诉至县市场监督局,要求对16瓶白酒进行调查。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唐女士购买的16瓶53%vol 500ml的“茅台酒”确为假冒伪劣产品,并出具鉴定证明。商家销售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案例分析】 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时,由于当事人并不能说明这批假冒白酒的真实来源,未能证明上述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经县市场监督局调解,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当事人以现金方式退赔给唐女士32280元(包含酒款本金17280元)。 【消费警示】 因市场上该款知名白酒货源紧张,导致造假行为层出不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商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为“贵州茅台酒”真品,并以真品的高昂价格进行购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大多数的商标侵权假冒商品为成本低廉、质量低下的劣质产品,长期食用此类假冒伪劣商品,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有很大影响,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因此,县市场监管局将不遗余力地打击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对售假、制假行为从严处理,净化市场,不仅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若不慎购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也不用着急,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合理维护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通过几种途径进行解决,例如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 当然,消费者也可直接拨打“12315”电话或直接到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投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接到消费者投诉后,12315中心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展开调查,同时安排调解员与消费者及商家进行现场调解,尽力帮助消费者争取最大的利益,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作为消费者首先心态要保持冷静切莫慌张,要平和、理性的处理纠纷。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受主体及基本事实和理由。再者,保留相应的证据,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项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此手中的购物凭证一定要放好。最后,要注意在权利被侵害时一年之内向相应部门投诉,否则会丧失诉讼时效,影响权益的保护。 (记者 钱晶 应致远/文 漫画摘自网络) |
原标题: 消费纠纷莫慌张用好法律武器有保障 |
作者: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