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遭遇消费欺诈 |
http://www.tlnews.com.cn/2018年03月15日 08:40:19 |
消费欺诈,顾名思义,是存在于消费领域的欺诈行为。消费欺诈,是不法商人推销其产品和服务的一种低劣手段,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从而攫取高额利润。 【案例回放】 2017年8月1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汪某投资经营的电话营销点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冒用三大运营商的名义以虚假“预存话费送话费”的活动推销棉被。同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当事人涉嫌消费欺诈行为为由立案调查。 后经查明,2017年6月开始,当事人汪某组织人员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谎称系浙江移动、浙江电信或浙江联通积分商城的客户经理,以预存400元返800元话费(实际并不返还话费)的形式做电话推销,且每笔业务还会再赠送一床“蚕丝被”给消费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的“蚕丝被”,系汪某通过批发网站购入,且经检测被子实际为聚脂纤维。在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后,汪某通过快递寄送“蚕丝被”产品,同时由快递员代收消费者以预存话费名义交纳的400元钱。截至案发日,涉案金额达119200元,受骗消费者多达298名。 查证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汪某冒用三大运营商的名义以虚假“预存话费送话费”的活动,诱骗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的产品,此行为不仅仅是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而且涉嫌诈骗,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9月2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同日,县公安局以当事人涉嫌诈骗罪予以立案。 【案例分析】 在该案中,表面上看当事人是开展电信运营商“预存话费送话费、送蚕丝被”活动,而实际上是冒用电信运营商的名义以虚假的“预存话费送话费”的活动诱骗消费者,达到其销售质次价高产品谋利的最终目的,是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而且其违法情节、后果均极其恶劣,理应受到严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法分子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消费警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不能通过交易行为获得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秩序而言,利用欺诈手段推销的产品和服务,往往品质低劣、价格便宜,不法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恶意抢占市场份额,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目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了消费欺诈行为的类型,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发现消费欺诈要主动维权、敢于维权,根据具体情况,有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消费时注意索证索票,特别是要保管好超市小票等单据,不要随便丢弃。网上购物时,尽量使用聊天软件聊天,保存一定时间内的聊天记录。“目前手机是最方便的取证工具,利用手机录音、照相、摄像等功能,可以及时将消费过程、受损情况记录下来,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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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提防遭遇消费欺诈 |
作者: 记者 叶钽/文 漫画摘自网络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