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
http://www.tlnews.com.cn/2018年01月13日 08:44:18 |
问:企业出售购买的房屋,但购房发票丢失,增值税是否可以差额计算?
记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它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
原标题: 你问我答 |
作者: 网络编辑:卢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