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
http://www.tlnews.com.cn/2017年10月13日 08:47:45 |
市民:职工生病在家休养,企业是否该支付工资? 记者: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之规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的期限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它是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综合评判的,比如说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为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则其医疗期为三个月。那么医疗期内是否应当支付其工资?根据我省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支付病伤假工资。企业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市民:本人为外省户口,从2010年开始在桐庐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现已满50周岁,能否继续在桐庐缴纳? 记者: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省内流动就业参加职工养老基本养老金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15年。其中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不在户籍地,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因该市民在桐庐并未缴纳满10年,因此需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延缴手续,同时桐庐缴纳的保险关系可转入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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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