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重要证据被罚款2千元 |
http://www.tlnews.com.cn/2017年06月06日 08:23:20 |
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3% 一方擅自在起诉状上改为5% 2017年3月,张某带着一纸诉状和借条来到县人民法院起诉姜某欠钱不还,法院受理此案,但最终,张某却被法院罚款2千元。这是为何呢? 原来,2016年8月6日,姜某向张某借款人民币38000元,由其母亲作为担保人,写下一份借条为依据。借款期限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讨债务姜某仍拒绝支付。为了追回欠款,张某来到县人民法院起诉姜某。 2017年5月,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张某交代,两人最初签订的借条并未明确写明借款的利率,双方只是经口头约定利率为3%,但是在写起诉状时,看见别人的起诉状上利率为5%,张某于是在自己的起诉状上也写上了5%的利率。这么一来,看似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情,被张某这一随手添上去的一笔,把自己给“坑”了。 随后,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对张某罚款2000元的决定。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借条作为证据,当事人一方不能擅自进行添加、涂改,若需添加、涂改则要经过原、被告双方在场同意后方可进行,一方擅自添加证据的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对其作出罚款、拘留的决定,有构成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原标题: 篡改重要证据被罚款2千元 |
作者:记者 叶钽 通讯员 王涛 童法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