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警示强意识 源头管理有新招 |
http://www.tlnews.com.cn/ 2017年05月18日 09:16:39 星期四 |
聚焦预付式消费—— 在今年“两会”上,政协委员申屠霞萍提出了《关于加大对预付式消费“跑路”行为监管力度的建议》,建议出台预付卡发放审批和保证金制度、建立企业法人诚信永久跟踪追索机制等,通过设立“保证金账户”、有奖举报机制、企业法人诚信档案等方式,加强源头管理,拧紧消费“安全阀”。 什么是预付式消费?它是指消费者向经营者预先支付价款,然后按照合同约定分次或按期享受产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预付式消费在我县越来越流行,不少市民热衷于预付式消费。然而一旦商家经营不善,会发生恶意卷款跑路等情况,给消费者带来重大损失且维权异常艰难。 有关预付式消费的提案已经分别转交至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商务局。那么,两个部门的提案办理情况如何? 提高维权者消费意识 “我们已经收到了提案,其中的建议非常中肯,但是我们部门主要负责事前的一个消费提醒以及事后纠纷的处理。”县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近年来,12315平台处理了不少消费者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投诉事件,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往往看重预付式消费可以享受更多折扣,正因为此,他们往往忽略了其中的危险性。然而,由于商家前期没有进行备案,因此对“跑路”商家的处罚追责困难重重。 因此,该局在提醒消费者慎重选择预付式消费这一块做了大量工作。通过报纸、电视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预付式消费警示,还制作发放了预付式消费的警示宣传册,其中对预付式消费的概念、分类以及预付卡的定性都做了具体的解释,同时对涉及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 “接下来,我们将不断加大预付式消费警示的宣传力度,提醒市民谨慎办卡,理性消费。”该负责人表示,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消费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还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消费者投诉,尽力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将失信企业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提案,县商务局是履行预付式消费源头管理职责的重要部门。对此,记者采访了县商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提案中,其中一条是《关于建立企业法人诚信永久跟踪追索机制》,目前,县人民政府设有桐庐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企业予以曝光公示,今后将计划把商业预付卡失信企业信息纳入该平台予以曝光公示。”对方表示,提案引起了该部门的高度重视,由于省市对于预付卡的新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其他建议暂时无法操作。目前,该局正与省市相关部门对接,开展人员培训会以及解读2017年新消法,同时针对提案中的建议也积极向上级进行了汇报。 该负责人介绍,尽管新管理办法没有出台,但今年5月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已经对预付卡作了相应规定,比如,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也就是说,今后,新开业的商家将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 与此同时,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不得超过五百元。 “这些规定主要针对小而散的经营主体,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新消法的实施,省商务厅、市商务委将会根据新办法加强政策监管。一旦有具体的明细规定,该局会立即着手实施。 |
原标题: 宣传警示强意识 源头管理有新招 |
作者:记者 郑海燕/文 黄 强/摄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