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需退出网商平台 网络订餐要擦亮眼 |
http://www.tlnews.com.cn/2017年05月10日 08:56:47 |
在互联网+越来越风靡的当下,只要动动手指就可足不出户享受到美味大餐。下雨天、下雪天、三伏天不愿出门,网络订餐已成为诸多市民的首选,不管是零食、小吃还是正餐、夜宵,只有你想不到,绝对没有买不到。但5月1日起《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出台,明确食品摊贩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即有一部分的食品或将从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微博中消失。 网络订餐在年轻市民中颇为风靡 “网上买个零食、订个蛋糕,甚至选个中饭,那都是分分钟的事。”市民叶女士是网络订餐的绝对拥护者,自从微信朋友圈中的好友开始在微信上售卖东西,她看到想吃的、好评高的都会忍不住“剁手”。“特别是夜宵时间,看到朋友圈里有人在卖鸭脖、鸭爪、龙虾等小吃,真的忍不住要来一份。”网络订餐已成为叶女士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她不考虑网上售卖食品的卫生状况,“一般微信里都是朋友在卖东西,对朋友基本的信任还是有的。”熟人效应让她在朋友圈尽情地“买买买”。 不同于叶女士对熟人的信任,市民陈小姐对网络订餐的态度相对严谨。“微信朋友圈里最活跃的除了微商还是微商,有自己在家做蛋糕、饼干来卖的,有自己卤鸡爪、鸭爪、豆腐干的,有时候看着他们发出来的图片,确实很诱人。”每天炮轰般的图片不仅让人不堪其扰,更重要的是,她认为这些网络上销售的食品的卫生状况、制作流程并不公开、透明,有些甚至是未经许可非法销售的,她对此持有怀疑态度。 网络餐饮需符合条件 市民网订要擦亮眼 “食品摊贩实际上是指那些有政府许可固定场所、从事食品经营的摊贩,比如像我县客运中心外面统一管理的摊贩,就那些做鸡蛋饼、炒粉丝等小吃的摊贩。”县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相关负责人叶良富表示,《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简称“三小规定”中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杂食店及食品摊贩的定义。 网络上销售餐饮要符合以下几项条件:首先要有实体店(即有专门经营的场所),其次,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批,即要到县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中取得食品经营证照,最后需在正规订餐平台上对餐馆信息、合法证照等经营信息进行公示。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没有实体店、食品经营证照及在正规订餐平台上公示,就无法在正规的网络订餐平台上售卖。”叶良富补充,“三小规定”的出台,也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市民需要网上订餐,一定要擦亮眼。”叶良富表示,目前网络订餐商家良莠不齐,诸多订餐平台也容易让市民挑花眼,但如果要选择网络订餐,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通过微博、微信的私人朋友圈订餐,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订餐平台,必要时可查看商家的经营信息,以防上当。 |
原标题: 食品摊贩需退出网商平台 网络订餐要擦亮眼 |
作者:记者 李 雯/文 吴 图/图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