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家庭共济”近亲属享受的医疗待遇不变 |
http://www.tlnews.com.cn/ 2017年04月06日 08:52:19 星期四 |
今年3月1日起,我县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实行“家庭共济”。然而实施近一个月以来,不少市民对此政策理解存在误区。 一些市民认为,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家庭共济即本人可以与家人共用一张卡,持有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只要有资金就可以给家人配药,男性可以配女性药品,大人可以配小儿药品,还可以前往药店买营养品等。 其实,事实并非如此。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是一张社保卡全家通用,也不是一个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可以全家共享。参加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共济给桐庐医疗保障待遇正常的近亲属时,近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享受的仍是本人已参保险种的医疗待遇。比如,甲方把医保个账历年资金划给乙方,而乙方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那么,乙方在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还是无法刷卡报销。 与此同时,在已有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的基础上,我县也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在定点医药机构内发生的自费、自理和自付医疗费;在本县发生的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具体品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商市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目前包括狂犬病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流感疫苗);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费。 除此之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资金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以浙江省人力社保部门公布为准)。本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凭相关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原始发票,至我县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必须是本人使用时发生的费用。”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负责人提醒,需要办理“家庭共济”的市民可前往该中心三楼社保自助服务机,只要本人持双方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自助操作即可。 |
原标题: 实行“家庭共济”近亲属享受的医疗待遇不变 |
作者:通讯员 吴炫龙 记者 郑海燕 网络编辑:卢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