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销售冷淡 可燃放时间仅三天 |
http://www.tlnews.com.cn/2017年01月26日 10:00:37 |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年俗之一,年前购买烟花爆竹也是很多家庭置办年货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今年自烟花爆竹销售以来,记者走访我县城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现,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热情已经不比当年,更趋理性,空气质量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销量逐年降低 市民理性购买 “开业已经两个小时了,但是才卖了四单,而且都是零散的小型烟花,多半是给家里孩子玩的。”在桐庐花炮专营批发部,销售人员吕大姐正在向一位市民介绍适合孩子玩的小型烟花爆竹。“我在这里工作八年了,现在春节来买烟花爆竹的市民越来越少了,而且大型的烟花爆竹少人问津,理性购买的市民越来越多。”吕大姐介绍,虽然品种每年都有更新,但是总体来看,大型烟花爆竹的品种在减少,小型的烟花爆竹以及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品种在增多。 在批发部里挑选烟花爆竹的市民钱先生说,购买烟花爆竹过新年,主要是想让家里的孩子体会一下自己小时候过年的感受。“现在的年味越来越淡了,给孩子们买一些烟花爆竹,让他们也乐呵乐呵。”钱先生回忆起自己孩童时的春节,那时家里的兄弟姐妹和邻居小伙伴凑在一起放鞭炮,过年的味道就在这烟花中绽放开来。可是,近年来随着对安全和环境问题的重视,各地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就连销售的商家也越来越少。 随后,记者在城北老城区转了几圈,发现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越来越少。“去年的生意也不怎么好,况且对于销售烟花爆竹的要求越来越严,所以今年就不卖了。”在县城桐君路上,一家副食品店的老板有些无奈地说。县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烟花爆竹的销售点只有110余家,而去年同期有150余家,全县的销售点确实在减少。 违规燃放要处罚 今年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从1月24日到1月2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的时间为1月27日、28日和2月11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 此外,关于燃放的地点也有严格的要求。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很多场所是不允许燃放的,例如县政府驻地围墙外侧50米范围以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50米范围以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的四周800米范围以内;车站、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200米范围以内;县城商务区及10层以上高楼周围等。“尤其是10层以上高楼的周围,现在很多小区内都有高楼,市民在燃放时要格外注意。”该负责人说。 县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力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火灾、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对责任人或行为人予以治安拘留,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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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烟花爆竹销售冷淡 可燃放时间仅三天 |
作者:记者 钱 晶/文 单佳铭/摄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