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店外店”较普遍 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
http://www.tlnews.com.cn/2016年10月19日 09:11:34 |
县城管部门:管理不松懈,整治人性化 本报讯(记者 钱晶 文/摄)日前,有市民通过传媒热线64281890反映,在县城春江东路与学圣路交叉口有一处面积较大的人行道,但是人行道上的盲道却被多辆电动车占据,且这些电动车都是崭新的。记者在现场发现这里的人行道面积很大,从沿街商铺的大门到路边,最长的距离有数十米,而盲道所在的位置却非常靠近路边。“每天都摆在这里,这些车大概是那家车行在卖的。”附近一位推着婴儿车出来散步的市民指了指一旁的一家电动车销售商家说道。 记者数了一下,停放在盲道上的电动车有11辆,其中一辆车上还贴着“新款上市”的广告语。这些车辆的车型基本都是三轮电动车,有简单的车厢,内饰也和一般的机动车差不多。虽然对行人通行的影响不大,但是商家如此霸占公共资源摆放商品销售,是否合规呢? 为此,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县城管局直属二中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类情况他们也有所了解,进行过多次劝阻教育,还发放过整改通知书。步巡队员巡查至此,商家会将车辆撤走,但是等步巡队员离开后,商家又把电动车停放出来。如此反复,电动车销售商家就和城管玩起了“躲猫猫”,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整治难度。 其实,电动车商家存在出店经营的情况并不少见,可以说是通病。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通病呢?相关条例上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吗?“商家这样的情况属于擅自超出门窗展示商品,已经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县城管局综合科的工作人员解释道,“违反本条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执法难点,例如如何确定展示在外的电动车就一定是“商品”,而不是已经销售给市民的“个人物品”。一旦定性存在争议,就无法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不过对于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行为,他们都将以严厉的态度对之,还市民一个干净、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面对此次市民反映的问题,县城管部门表示,将进一步与商家进行沟通,以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类似的出店经营情况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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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电动车“店外店”较普遍 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
作者: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