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用约束孝道值得商榷 |
http://www.tlnews.com.cn/2016年04月20日 08:50:35 |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上海的法院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起诉,做出相关判决,要求子女回家或者到养老机构探望。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 “百善孝为先”,为人子女者,常回家看看,尽自己的孝道,本就是义务。不过仍然有不少人做不到这一点,或是因为忙碌,又或是没有把父母放在心上。上海之所以出台这项规定,笔者认为其本意就是用相关的制度来进行制衡。 那么,用信用来约束孝道,能否真的有效呢?笔者以为值得商榷。要知道,用法律条文来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上海并不是首例。早在2013年,当时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其中就包括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就有“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规定。 如今,三年过去了,不能说这项法规毫无用处,但至少从实际来看,起到的效果并不大。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孝道本是家庭内部的伦常,法律的介入往往会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如果探望父母都要依靠法律或信用度来促使,真不知道这样的探望有何意义。如果到了要用法律强制性“回家看看”的话,这样的探视就像例行公事而已,与立法的本意相去甚远。 要真正让孝道得以施行,笔者以为,除了法律条款的强制规定外,更应当有针对孝行的鼓励措施。毕竟,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时下年轻人生活、工作范围都逐渐转向了一个更大的、更为开放的空间。不能常回家看看,并不是他们的本心。如果能用一定的措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子女有条件也乐意回家看看,这才是类似法律条款的本意。 |
原标题: 用信用约束孝道值得商榷 |
作者:杨露萌 网络编辑: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