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医院看病享受县内报销待遇 |
http://www.tlnews.com.cn/2014年02月17日 08:49:58 |
近日,家住县城的武女士打进传媒热线64281890反映,自己的丈夫2月初在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心脏手术,但不知道能享受多少县内医保报销。
“我丈夫是城镇职工,缴纳医保年数也比较长了。”武女士说,因为丈夫心脏一直不太好,2月初的时候在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医生建议他转至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手术做得很成功,现在正在住院接受术后治疗,但是像我们这种情况,我不知道可以享受多少比例的医保报销。” 为此,记者联系了县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凡由我县转诊至市一医院的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其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参照县内县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这意味着我县参保人员在市一医院的医保费用报销,和在县级医院报销待遇相同。”该工作人员解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一医院门诊报销比例由25%提高到35%;住院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低到600元,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75%,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将大大减少。同时,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也将得到实惠,在市一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由800元下调为600元,在门诊、住院报销比例也相应提高。其中,在职人员由75%提高至83%,退休人员由80%提高至85%。 “以往部分患大病、重病的病人,如需进行胸外科手术、心脏病手术,由于县内医院受到技术、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转到省市各大医院进行治疗,自负比例高,所以他们仍然面临着‘看病难、看病贵’的窘境。”该工作人员介绍,这一惠民措施的出台,首次实现参保人员在统筹地之外就医享受“同城待遇”,以县级医院的医保自负标准得到三级甲等医院先进的医疗服务,使我县参保患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针对武女士反映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她的丈夫属于城镇职工,也在市一医院接受治疗,符合这一惠民举措的条件,所以可以享受县内报销的待遇。 |
原标题: 市一医院看病享受县内报销待遇 |
作者:通讯员 张洁 宋华沼 记者 黄明芳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