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享受上上下下的快乐 |
http://www.tlnews.com.cn/2014年08月28日 08:35:51 |
电梯故障起因多多 在电梯行业,有这么一句话“三分产品,七分保养。”目前我县共有1500多部电梯,总体运行状况不错。 “电梯类似汽车,当运行达到规定里程后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起制动频率高,每台电梯平均每天起制动次数多达2000至3000次,而电气元器件的动作频率则更高。因此,保持移动或转动部件润滑、定期检查紧固件是否松动或磨损、电气元器件运作是否正常,对于保证乘客安全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显得极为重要。”电梯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大部分案例是设备自我保护措施在启动,并非“事故”。” 综合近年来与电梯有关的各方投诉、信访反映情况分析,我县住宅小区的电梯投诉率和故障率最高,安全管理问题相对突出。 究其原因:“老龄化”电梯数量急剧攀升。一般情况下,一部电梯的寿命大约为15年至20年。目前我县在用超过15年的电梯数量已超40台,如不及早加以防范,不久将会面临“老龄化”电梯引发的各类问题。 同时,电梯安装、维保等配套性政策措施也不尽完善。从投诉情况看,众多电梯维修面临资金问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小区业主来说,电梯是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以业委会为代表以协议关系委托物业公司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因此,从主体责任上来看,掏钱的事就指向了物业公司。但关键在于,电梯配件像一个楼道灯泡,费用比较高,遇到量大的情况一般物业公司都不肯掏钱;电梯使用年限太长,如想更换就要准备一二十万元。物业公司认为,当年开发商引进的质量不过硬的电梯,而今产生的相关费用却要物业来掏腰包,觉得有点冤。 随着电梯产业规模激增,一些小电梯厂不正当竞争,用减少成本等方法生产价格低廉的电梯,质量问题较多。从处理消费者投诉看,确有一些开发商选用价格低廉的电梯,有些电梯在初建时以最低价中标,以致电梯本身配置低、品质较差,为日后正常安全使用埋下一定安全隐患,造成业主投诉。由于使用管理主体与产权主体、利益不一致,致使物业公司日常管理不到位,未能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电梯经常“带病”运行。 根据国家2009年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应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保养和检查。也就是说电梯必须每半个月做一次检查。日常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每半个月的检查就有28个小项,除此之外,每季度、半年、一年,都会在之前的基础上增加检验项目,由维保单位进行自检。全年加起来,一部电梯需要完成自检项目有70余个。但实际情况是,不少电梯的维护保养都落不到实处。电梯的维护费用没有一个具体的收费标准,一般情况下,要根据电梯的大小、楼层的高低、维护的项目多少计费。实际情况是,但有些电梯的使用单位不管维护保养的项目多少,也不管保养水平如何,谁家的维护费用低就让谁维护,这无形中给电梯安全留下了隐患。 我县运行的电梯中,有一部分是生产厂家在维护,而更多电梯由第三方维护。一般情况下,厂家保修的电梯每年的维护费用需6000元至8000元之间,而若是第三方维护,费用能降到一半以下,一般每年在2500至3500元左右。因为电梯维护保养行业的价格竞争完全是市行为,质监部门在职责权限内无法监管。目前,全县有电梯安装维保资质单位15家。从目前的情况看的确存在电梯和维保人员的人机配比率不高的现实,电梯维保人员工作任务比较繁重。 另据了解,由市民日常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也给电梯安全留下了隐患。如将各类建筑装潢材料、电瓶车等物件违规带入电梯,把客梯当货梯使用、超重使用,这样都容易造成电梯门系统故障等等。也有一些居民贪图方便,在打扫楼道的时候将垃圾、污水和灰尘等物扫进电梯天井,这极有可能导致开关电路出现故障,从而引发电梯关人事故。 加上部分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尚显薄弱,也或多或少为电梯安全埋下了隐患。部分使用单位对电梯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学习、理解和执行不够,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上存在单一的依靠政府监管推动,普遍存在“要我安全”的被动行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没有真正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
原标题: 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享受上上下下的快乐 |
作者:记 者 叶凌 通讯员 徐秀来/文 吴图/图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