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价高企 有房企合作拿地甚至串通竞买 |
http://www.tlnews.com.cn/2017年09月21日 08:36:35 钱江晚报 |
据业内人士透露:“不排除给钱,但基本不会用这一方式劝退。要么当作欠一次人情,在下次竞拍中相让;要么就是一些全国性房企,以其他城市的利益作为交换。去年,就有一家全国性房企,在拍地前劝退了至少十家竞争对手。” 还有一种,“例如进入现场竞价,拉锯中戛然而止,那么很有可能是其中一家单位领导给另一家打了招呼,达成私下协议了。” 虽然一般情况下“串通竞买”很难被查实,但并不意味着“串通”的开发商可以高枕无忧。被参与这一过程的人士举报是一大风险,譬如有哪家开发商因谈不拢,或者有人因离职而心生嫌隙等,就有向有关部门举报的可能。 串通竞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可追究赔偿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人士告诉钱报记者,土地招拍挂中的“串通竞买”行为,无疑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且数额巨大,往往以亿为单位,这种行为十分恶劣。 那么,究竟要怎么定性这一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是,杭州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胡增冬律师解释:“构成串标罪的前提,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招标’的形式出现,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里,明确界定招标、拍卖、挂牌为三种不同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三者运行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皆不相同。因此,土地市场的串通竞买行为,不能以串标罪去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行政违法,只能行政处罚。” 不过,相关职能部门人士表示:“对于土地出让中的‘串标’行为,可以参考国土部39号令的规定,省国土厅也有相关公开意见。” 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上看到,《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出让过程中恶意串标行为处理的答复意见》(浙土资厅函〔2013〕602号),明确表示:“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出现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严肃处理。确定中标、竞得结果无效;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此外,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第3条“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房地产用地出让行为”中的第2款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竞买人资格审查……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前,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 |
原标题: 杭州地价高企 有房企合作拿地甚至串通竞买 | |
作者:记者 印梦怡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