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http://www.tlnews.com.cn/  2018年08月30日 08:40:41 星期四  

  日前,县政府下发《桐庐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桐庐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售禁燃区包括桐君、城南、凤川街道三个行政区域。城北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江,西至洋塘嘉苑(含)沿蒦子山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东至宝心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中路。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燃区(包含周边50米范围内)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大节日及活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有利于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燃放违法行为,针对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执法力量开展禁燃烟花爆竹的巡查、劝阻工作,查处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此外,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将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禁燃区域监控,依法从严查处违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公安、城管部门将充分利用110报警服务台、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完善违法燃放行为和线索通报机制,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线索互相通报,并依法处理;相关执法部门发现公职人员、党员、国有或集体性质的单位违法销售燃放行为的,由主管部门或者县纪委(监委)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作者:记者 叶晶 编辑: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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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殷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