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条款”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 |
http://www.tlnews.com.cn/2020年11月11日 09:07:30 |
11月9日,《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办法中有一条内容引起市民热议,并纷纷点赞。该《办法》规定,救助人因使用AED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办法》的推出,无疑为AED的推广使用奠定良好基础。AED的中文名叫“自动体外除颤仪”,如果有心脏病人突发意外,它可以提供高能量电流,进行电击除颤而完成抢救,帮助发生恶性心律的病人恢复心律,是抢救呼吸、心脏骤停病人的“利器”,被称为“救命神器”。 然而,这款“救命神器”在推广过程中却存在市民“会不会用、敢不敢用”的问题,对施救者而言,一旦施救效果不理想,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困扰。《办法》的出台,为热心的施救者的权益提供保障,免于“救人却面临民事诉讼”的窘境。 一直以来,“老人摔倒扶不扶”屡次成为公众话题,也有路人为心脏骤停的患者做胸外按压不慎压断患者肋骨,遭家属索赔。这类事件的产生难免让心怀热血的群众面对急难险情时犹豫踯躅。 见义勇为时一般时间紧迫,不容许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考虑,因此不能苛责施救人承担通常情况下才能达到的注意义务。对见义勇为的表现予以肯定,在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时应当持宽容态度,这也是对好人好事的另一种“嘉奖”。 而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也清楚列明了“好人条款”,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的出台,为见义勇为者及心存善良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这类“好人条款”的出台,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也让热心人做起好事来更有底气。 |
原标题: “好人条款”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 |
作者:金轶润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