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需严惩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11月29日 08:28:26 |
■ 应致远 高空抛物坠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几年,随着一些悲剧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发生,关于“头顶安全”的问题,不断引起公众热议。 笔者所在的小区就曾因为高空抛物引起邻里争执。小区居民钟女士饭后跟家人一起散步,怀中抱着不满周岁的儿子。经过隔壁单元时,“砰”的一声巨响吓到了一群人,怀中的孩子也哭闹不止。“是三楼的花盆掉下来了,就砸在离我大概一米的地方,虽然没砸到但是飞溅的碎片也十分吓人。”钟女士说。……事情的结局因并未伤到人草草收场,物业在每个单元的电梯中张贴了禁止高空抛物通知,然而收效甚微。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其中提到,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在广大老百姓要求立法惩治高空抛物“黑手”的呼声中,最高法《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在法治和从严两个方面做到了“一步到位”,极大地增强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震慑力。16条措施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正是对百姓呼声最强力的回应。 治乱必用重典,《意见》出台就是可用的重典。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加大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与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达到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让市民自觉摒弃高空抛物的陋习。相信通过从严惩治和“零容忍”的态度,高空抛物问题必将得到有效治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将不“敢”存在。 |
原标题: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需严惩 |
作者: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