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需要法治力量 |
http://www.tlnews.com.cn/2017年12月19日 08:23:09 |
■ 滕晶晶
近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发布消息,深圳全市74个街道执法队已全部实行了“律师驻队”工作模式,驻队律师人数达120人。 “驻队”,不难理解,也就是通过购买服务,由律师事务所派专业律师常驻执法队。律师驻进来,普法宣传、法治培训、监督和规范执法等法律服务也就跟上来了。有专业力量助一臂之力,缓解城管执法难、执行难问题自然更精准。数据显示,2015年深圳暴力抗法事件221宗,2016年下降至120宗,下降45.7%,并且当年案件全部结案并清理了历年积压案件。“律师驻队”已成为深圳城管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改善执法形象的一大亮点。 当然,意义不仅仅局限于此。数据彰显了法治的力量,体现的是城市文明建设的进步。法治力量的保驾护航,正在推动深圳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深刻转变。 管理和治理,看似一字之差,本质截然不同。关键一点在于,城市治理的参与主体更多元、力量源更多支,特别是政府职能更偏向于服务、而不是管理,公众利益的表达途径、参与治理的方式也更加多样。律师是法律的行家里手,具备专业性、中立性、服务性的优势。有了这股第三方力量参与进来,既监督和规范城管执法,也将被执行对象的利益诉求纳入了法治化渠道,有利于推动传统城市管理“自上而下”模式向“上下互动、各方联动”治理模式转变。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一个文明和谐的城市,首先是法治的城市;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首先是法治的社会;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是制度建设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因此,在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的进程中,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这是大方向所在,而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需要像“律师驻队”这样的新载体。坚定法治方向与创新载体机制相结合,社会治理法治化才能结出累累硕果。 |
原标题: 城市治理需要法治力量 |
作者: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