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作伪证 三年牢狱思悔过 |
http://www.tlnews.com.cn/ 2016年10月24日 08:45:10 星期一 |
本报讯(记者 钱晶 通讯员 王涛)日前,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案子,因为一时的“小聪明”,被告人吴某将面临三年的牢狱生活。事情的始末还得追溯到2012年的一次建设工程承包上。 2012年,袁某某承包了吴某公司的厂房建造工程,吴某先后支付了近500万元的工程款,其中116万元直接汇入了袁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2014年年初,因资金周转困难,吴某的公司面临破产,吴某考虑到自己及公司在外有大量欠款,遂产生以虚假诉讼套取资金的想法。 这样的想法,让吴某的内心越发不平静,于是就指使袁某某以拖欠工程款为名向法院起诉,隐瞒了已经通过私人账户支付工程款116万元的事实,从而达到通过法院判决执行,将116万元从资产处置款中套取到自己名下。 于是,2014年3月,袁某某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的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200余万元,并从该工程处置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同年7月,法院判决吴某的公司支付袁某某200余万元,并在工程折价、拍卖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同年8月,袁某某对该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1月,根据法院分配方案,袁某某顺利领取了200余万元。同年2月,袁某某按照事前约定,将其中的80万元汇款给吴某,并出具20万元的借据一张。吴某得到了80万元现金,原本打算还给自己的债权人甲,可是双方之间一直无法达成协议,债权人甲又将吴某虚构债权债务一事转告给了吴某的另一个债权人乙。因为无法得到吴某的资金偿还,乙随即向检察院举报吴某的荒唐行为。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袁某某的家属向县公安局退缴涉案资金116万元及利息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袁某某帮助他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吴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袁某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原标题: 指使他人作伪证 三年牢狱思悔过 |
作者: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