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外来物种”的乱入 |
http://www.tlnews.com.cn/ 2015年12月15日 09:07:47 星期二 |
近日,宜宾的张先生在长江边钓鱼时,钓到一只大乌龟。钓到乌龟原本不是什么稀罕事,但曾在林业系统工作过的他判断这不像是江里生长的动物,于是请专家前来一探究竟,当即判断出这是一只“外来物种”。 刚一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就想到了一个问题。作为“外来物种”出现在本地的江水里,可见要不是被人放生至该水域,就是从临近水域的饲养场地“偷溜”出来。对于这两种情况,倒是有不少可以说道的地方。 就放生来说,近年来不少市民热衷于此项善业,但坚持理性放生者并不多。杭州前段时间就出现过富豪掷百万元放生螃蟹的新闻,却因放生规模过大或可能影响当地生态被专家批评;也常听闻在国内外放生一些外来物种,造成灾害,引起不小轰动的新闻;至于私人饲养一些较为罕见的外来物种,却因管理不善而引发麻烦的事情也不少见。 就笔者来说,不论是放生还是饲养,皆因喜欢这件事情才会去做,那么在做之前,了解一些相关信息是极为必要的。如外来物种是不可随意放生的,或会对当地的生态造成比较严重的破坏。市民欲进行放生行为前,需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被允许后方可实施。若尚未经过报备,一旦胡乱放生被查获,要受到最高两万元罚款的处罚,一件好事就变成了坏事。饲养也类似,准备饲养前,就要了解清楚该地的温度、土壤、水源等生态环境是否合适其生长,在饲养范围内是否可融入当地的生物链等情况,而且必须经过农林、渔政等相关部门的检验登记,交代清楚饲养事由及用途,获得许可后才能被视为合法行为。 且不论这只乌龟如何入了江,所幸它在尚未引起重大的事故前被人钓起处置好。但就该类事件来说,笔者以为相关的执法部门除了处理好这些被发现的外来物种的后续监管问题,还应找到一个外来物种的归属,从源头上查清情况,该罚的罚,该没收的没收,并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知道,规章有制度。即便是放生这样的善业也必须在科学指导下、相关政策内进行,这才视为真善。 |
原标题: 议“外来物种”的乱入 |
作者:■ 何 妤 网络编辑:卢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