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城区三天可放爆竹 |
http://www.tlnews.com.cn/ 2015年02月12日 08:43:46 星期四 |
2015年春节期间,县城区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只有3天,分别为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3月5日(正月十五)。另外,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也只有4天,即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 燃放时间有规定 禁燃地区不可忘 “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的污染实在是太大了,我想通过自己的一点能力,宣传这样的理念。”市民陈国强是一家婚庆店的负责人,最近他拉着一条横幅,在各个乡镇(街道)跑,用义演的方式告诉大家,保护青山绿水,少放烟花爆竹。 “往年我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规定与杭州市区不尽相同,今年接到通知,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时间和限制燃放范围都做了修改。”县公安局治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的区域分别为:城北区——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江,西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区——东至宝心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中路。 可以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与2008年发布的《桐庐县城区限制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暂行规定》有了不少区别。市民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区域严禁燃放,主要包括县政府等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消防重点单位,车站、学校、医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当然旅游景区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也在此范围中。 非法储存要拘留 市民购买选正规 虽然有了“限燃令”,但是一些人依旧看中烟花爆竹的商机,私自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我们已积极联合安监部门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尽量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连日来警方就查处了多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1月12日,警方在城南街道金东路一间仓库查获了姚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672箱;1月30日,警方在桐君街道洋塘路某处查获非法储存的420多件烟花爆竹…… “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交代,这些烟花爆竹都是打算过年的时候卖出去的。”该负责人表示,但是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条规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他们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县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选择正规的商家,注意烟花爆竹的出厂时间,选择最近出品的,质量、安全较有保障。此外,要注意包装的完整性。因为烟花爆竹是易燃物品,如果是破损的,请不要购买,以免发生安全问题。 烟花爆竹有危险 市民燃放需谨慎 县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燃放时应看清烟花爆竹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当在室外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保持头脑清醒,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在地面上,而后点燃。 点燃后,燃放者应立即离开,到达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远离规定的禁燃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场所;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要有成年人在场陪同看护,严禁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的游戏。 记 者 钱 晶 通讯员 吴新宇/文 记 者 吴 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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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春节,城区三天可放爆竹 |
作者: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