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进农家偷盗 最终三人被诉 |
http://www.tlnews.com.cn/ 2014年11月26日 08:48:52 星期三 |
有人认为偷鱼、偷土鸡、偷甲鱼不算什么大事,那你就错了。日前,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赵某、黄某、朱某提起公诉。 赵某是汽车修理工,晚上经常和朋友黄某一起出去电鱼、捕石鸡、抓野货,与两人一起的还有赵某的同事朱某。 今年6月份,朱某提议去大奇山附近的农村偷几只鸡来吃,赵某和黄某同意了。于是三人驾车来到大奇山一村民家的养鸡房,朱某和黄某翻墙进入偷了12只土鸡,赵某在车上接应。 除了偷土鸡,三人还偷了养殖场的甲鱼。钓甲鱼没有工具怎么办呢?朱某提议到他以前上班过的汽修厂偷几根海竿。于是三人就开车前往,由熟悉环境的朱某爬墙进入厂里偷了三根海竿。之后,利用偷来的海竿在某养殖场偷甲鱼,三人拉开石棉瓦做起来的围墙钻入养殖场,并钓到了4只甲鱼。 接下来便一发不可收拾,6~7月间,三个人结伙在几个村子一共偷了5次。每次偷东西前,三人都会事先商量好时间地点,由赵某开着汽修厂的面包车方便作案,每次偷来的土鸡、甲鱼三人都分分吃了。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在提审时三人如实供述了一起偷甲鱼、土鸡的事实,并表示一方面是因为好玩,另一方面是嘴馋想弄点野货吃,而且认为偷这点东西也算不上犯罪。 检察官提醒,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多次盗窃也认定为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要认为偷的物品价值低就够不上犯罪,多次实施盗窃无论数额多少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 |
原标题: 潜进农家偷盗 最终三人被诉 |
作者:通讯员 桐检 记者 林琳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