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预付式消费”警示 |
http://www.tlnews.com.cn/ 2014年10月23日 08:29:29 星期四 |
办卡时优惠多多 后续风险也多多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已逐渐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消费方式。大型超市、水果市场、百货商厦、美容美发中心、洗衣服务机构、健身中心等各行各业都能看到预付式消费的存在。然而,预付式消费方式虽拥有其他消费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所在,但其存在的市场安全风险及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也远远大于其他消费方式。 案例一 今年4月起,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连续接到十多起对县城某婴童洗浴店的消费投诉,这些消费者在该洗浴店会员卡内的充值金额未用完,店却已关门,涉及金额1万多元。 该局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该洗浴店所在位置已经开设了一家美容店,根据美容店房主称,原洗浴店老板系租房者,目前已不知去向,无法联系上。工作人员从原洗浴店中遗留的电脑中进行查询,发现还有107位消费者的会员卡中有未使用的金额费用,总金额超过6万元。然而,尽管辗转联系到了当事人的丈夫,却仍无法联系上其本人。随后,县市场监管局虽就此事联系了城南派出所和县法院进行协调,但目前仍无进展。 案例二 去年,消费者程女士在县城某休闲餐厅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之后充值过多次现金。今年9月,程女士突然发现这家餐厅关门了,想到卡上还剩几百元钱,她便拨打了卡上的会员专线,但却提示无法呼叫,拨打餐厅的固定电话,发现已停机。几次联系无果,程女士向12315中心投诉。 随后,12315中心联系上了餐厅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称,该店已于今年上半年搬迁新地址,现由其家人经营。经协商,这位负责人最终同意程女士可持会员卡到其新店继续消费。 案例三 2011年9月,消费者朱女士在城北某瑜伽馆办理了一张瑜伽年卡,办卡时,商家承诺开卡没有日期,但是一旦开卡有效期就是一年。2012年,朱女士曾前往该瑜伽馆咨询卡是否能用,商家答复只要不开卡就不会失效。2013年9月,朱女士准备用卡,便前往瑜伽馆,却发现店已经不开了。最后,通过朋友辗转与商家取得了联系,确认原先办卡的瑜伽馆已经不开,对方已在城南开了一家新店。朱女士住在城北,到城南锻炼肯定不方便,想到本身就是商家违约,要求退卡却遭到拒绝。商家提出两种方案,要么到新店使用,要么退卡扣除30%的手续费用。朱女士不同意,故向12315中心投诉。 经12315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朱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商家也表示认可。经过协商,商家最终同意按瑜伽年卡的原价退还朱女士。 预付式消费风险多 上述案件提醒消费者,预付式消费存在着权益受损的风险。记者从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年来,12315中心接到的关于预付式消费类投诉一直居高不下。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向经营者预先支付价款然后按照合同约定分次或按期享受产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一般具有以下几种特征: 形式多样性。预付式消费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它可按服务级别、使用期限、给付金额等的差异划分不同的类型,如会员卡、贵宾卡、金(银)卡、年(月)卡、特殊兑换券等等,但实质均为有价证券,即预付款式证券。 客商双赢性。这一特性是预付式消费方式优于其他消费方式存在的最大特点。在预付式消费模式中,消费者必须先付费再使用,这样既利于经营者稳定客源,抢占市场,减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流失的消费者,同时又加快了经营者的资金回流、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这给经营者带来了很大的利益;另一方面,为了吸引消费者,提供预付式消费的经营者往往也降低服务的价格或者提供增值附加服务,这也让消费者更方便、更价廉地享受服务。由于交易双方都有利可图,那么这种消费方式在当前十分流行也就不足为怪了。 单向风险性。由于部分经营者服务观念和道德意识的缺乏,以及市场监管存在“真空区”等各方面原因,为经营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实施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诸如经营者夸大其词,虚假承诺,提供商品和服务前后不一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或是增设条款,降低经营风险和责任,使消费者深陷不平等格式条款;或是经营者诱使消费者预先支付费用后突然倒闭,卷款出逃,使消费者处于权益不确定状态等。而承担这一系列问题产生的风险,又无一例外地都转移到了在市场消费领域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身上。 “预付式消费虽然为消费者提供了价廉便捷的服务,但实际运行现状不容乐观,侵权行为日趋突出。”这位负责人说。 那么,预付式消费目前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商家的信用缺失,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损害。不少商家在促销预付式消费卡时,往往会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等各种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但当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商家完全是漫天吹嘘,当初承诺的服务以优惠到期、消费额度不足等各种理由不予兑现,而自身也已经失去了选择的余地。 霸王条款的设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例如:“消费卡过期作废”、“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卡中途恕不退款”,还有单方面设置消费期限、一次性消费金额等等都让广大消费者痛恨而又无奈。商家的做法本质上是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故意减轻或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 商家携款逃逸玩“人间蒸发”,让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目前预付式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不法经营者诈骗、携款外逃的案件时有发生。消费者在对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缺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购买了商品或服务。部分经营者因为深陷财务危机,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突然关门停业、携款潜逃,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发生纠纷调解处置比较难。当发生预付式消费投诉时,往往因缺少相应的书面证据,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各执一词,难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达成一致处理意见。面对商家恶意卷款潜逃,消费者更是维权无门,工商部门所能做的只能是努力帮助消费者找到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而对于采取诉讼途径进行维权,往往会因为过程的繁琐,耗时费力,再加上结果不可预期性,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谨慎选择 理性预存 针对这些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预付式消费”警示: 消费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契约意识。购买各类会员卡时,应当对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作充分的了解,多与消费者协会交换信息了解最新动态,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千万不可因某商家优惠幅度较大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因小失大。 在办理会员卡时要认真阅读有关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已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规定,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优惠条件所迷惑。避免一次投入过高,承担风险过大。对于购卡时的会员章程,消费产生的发票及消费记录都应保留好,为日后维护自身权益提供证据。 一旦遇到商家携款潜逃或其他不法行为存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和其他消费者的共同权益。 |
原标题: 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预付式消费”警示 |
作者:通讯员 卢茂华 记者 邵惠燕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