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勿以事小而不为 |
http://www.tlnews.com.cn/ 2014年10月11日 08:14:22 星期六 |
笔者近日在网络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福建一名王女士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袋价格3.1元的炸豆腐泡。结果中午回家食用后就出现呕吐症状,检查剩余的豆腐泡才发现已经发霉变质。她到超市要求退款并赔偿医药费,但超市只愿意按商品原价的10倍即31元进行赔偿,王女士一气之下投诉到了工商所。经调解,超市同意赔偿王女士医药费500元。 说句实在话,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身边也有不少,甚至你我也许都曾碰到过。不过大多数人选择息事宁人,一袋豆腐泡也就3块多钱,坏了也就坏了,不是啥大事,最多去找超市要求原价退款。像王女士这样的“不依不饶”,很多人看来,显得有点太小气。况且还得为此花费不少的时间与精力,按照成本与收益来算着实不划算。不过王女士不仅坚持维权,更是一关一关,严肃认真,毫不气馁。而通过不懈的努力,王女士的维权也得到了满意的答案。她的行动也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维权,勿以事小而不为。 其实,消费者被侵权甚至是被坑现象并不少见。按照现行的法律条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积极维权的事情却并不多见。究其原因,就是不少消费者认为对于那些价格低的日常商品,花精力维权有点“太不值得”了。但正是这种“宽宏大量”,惯养出了一些商家有恃无恐肆意侵害消费者权利的心态。久而久之,将对整个市场的秩序造成破坏。 古人有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此言,套用在消费者维权事上亦然。那就是,消费维权,勿以事小而不为。国家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出台了大量政策和法规。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不管金额多少都能严肃认真对待,那么树立起的不仅是井然的市场秩序,更是消费者的尊严。 |
原标题: 维权,勿以事小而不为 |
作者:杨露萌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