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喝茶还有“最低消费”? |
http://www.tlnews.com.cn/ 2014年04月01日 08:46:09 星期二 |
县工商部门:属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说“不” 日前,市民华先生与一位朋友前往县城某茶楼喝茶,入座后点了两杯单价30元的绿茶。结账时,华先生出示了两张该茶楼每张面值8元的优惠券,但收银员却还要求其支付现金50元。这让华先生有些摸不着头脑:“我一共消费60元,减去16元的赠券,不是只需要付44元现金就可以了吗?为什么还要多收6元钱?”收银员回答说:“我们包厢的最低消费是50元。”至于为什么不提前告知消费者,收银员表示这是店里长期的规定。最后,华先生还是支付了50元现金,但心里却始终不认可这种做法,便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 随后,县工商分局12315中心会同县物价局工作人员对该茶楼进行了现场查看,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茶楼确实存在对包厢设置最低消费要求的情况。经调解,该茶楼负责人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退还了多收取的费用。同时,县物价局依据《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要求该茶楼限期进行整改。 或许,不少消费者都曾遇到过这样的尴尬。去外面就餐,饭店的大厅已经没有座位了,包厢倒是空着不少,你提出要坐包厢,服务员却“礼貌”地提醒:“我们的包厢是有最低消费的。”然而,自去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金额;如违反该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县工商分局也提醒相关行业的经营者加强自律,对涉及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及时整改。同时,消费者如遇到此类问题也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
原标题: 茶楼喝茶还有“最低消费”? |
作者:通讯员 沈佳燕 记者 邵惠燕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