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保修易惹争议 消费者需多留心眼 |
http://www.tlnews.com.cn/ 2014年01月14日 08:21:22 星期二 |
性能故障还是人为损坏? 如今,手机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通讯工具。由于较高的使用频率,手机出现故障也是常事。然而,手机保修时,是性能故障,还是人为损坏,消费者需多长个心眼,市民吴先生就因为这吃了哑巴亏。 吴先生于2012年12月在县城某营业厅购买了一部价值1999元的品牌智能机。使用半年后,该手机出现了黑屏的现象,吴先生通过营业厅将手机送往该品牌的杭州特约维修站进行保修。不料两天后维修站却将手机退回,并称该手机机身及屏幕上均有磕碰的痕迹,因此认定手机故障属人为原因造成,不予保修,如果要修,需自费380元更换屏幕。吴先生虽对此说法并不认可,但考虑到手机坏了不方便,便答应了对方。 本以为手机换过屏幕之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没想到郁闷的事接踵而来。历经1个月左右的维修时间,吴先生在取回手机的当天却发现黑屏现象依然存在,桐庐维修部的工作人员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得把手机再次送修。在这之后,手机仍旧反反复复地出现黑屏以及无信号等问题,在去年8月至11月期间共进行了四次送修,直到去年12月19日,该手机彻底无法开机。这让吴先生恼火极了,要求商家给予换货处理,但商家却以该手机已过一年的三包有效期为由拒绝换货,气愤的吴先生无奈之下找到县工商分局12315中心,请工作人员帮忙调解。 12315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告知消费者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的三包有效期为一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吴先生的手机前后共进行了五次修理,占用的时间大约为60天,因此商家以超过三包有效期而不予换货的理由不成立。但手机“三包法”也规定,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吴先生在首次维修时同意自费进行换屏,那么就相当于认同了维修站有关人为损坏的鉴定结果,因此原则上已不能享受“三包”服务。最后,经多方协调,商家同意延保60天,由杭州维修站再次对手机进行检修,并约定消费者取回手机之日定为延保起始日。 12315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目前消费者和手机售后在维修方面存在颇多争议,很多情况下,手机外观如果存在肉眼可见的开裂、磕碰等情况,手机售后就会鉴定为人为损坏,不予保修,但究竟手机产生的问题是否由外观上的损坏引起却很难界定。因此,消费者如果对手机售后的鉴定结果存在疑义的,可以求助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显示为非人为因素的话,则由手机厂家及售后承担检测费并进行后期的“三包”服务,反之,则需要消费者自行承担检测费用及后期维修费。同时,要注意保存好购机发票、三包凭证以及维修工单等,一旦出现纠纷,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原标题: 手机保修易惹争议 消费者需多留心眼 |
作者:通讯员 沈佳燕 记者 邵惠燕 网络编辑:叶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