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查获一起骗取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案 |
http://www.tlnews.com.cn/ 2013年05月14日 08:27:20 星期二 |
日前,县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前来参加2012年度企业年检的我县某公司的工商登记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然而,在按照年检程序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时,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0年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同时档案材料均有该公司所有股东签字,不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条件。据此,执法人员迅速展开了调查。 经查实,2012年11月,李某、潘某等五位自然人股东人在明知李某于2010年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情况下,选举李某为拟设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年12月,5位股东均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等书式材料上予以签字确认,并委托股东王某向县工商分局提交了企业设立登记材料,注册成立了该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规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对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做了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在企业申请设立时也对其拟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尽了告知义务。然而,当事人公司的五位投资人在明知李某无法担任法人代表情况下隐瞒真实情况,毅然在公司设立材料上签字从而获得了工商登记。近日,县工商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000元罚款。 |
原标题: 我县查获一起骗取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案 |
作者:通讯员 孙斌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