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首次实践“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 |
http://www.tlnews.com.cn/ 2013年04月08日 07:46:43 星期一 |
“你有什么问题或心里话都可以告诉我。”近日,担任“临时家长”的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在看守所内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吴某和潘某进行了深入沟通,消除了他们的恐惧心理。这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首次实践“合适成年人”参与检察院刑事诉讼工作。 4月1日下午,县教育局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出现在了县看守所讯问室现场,参与了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案件承办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讯问前,承办人就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主动与“合适成年人”进行沟通,之后“合适成年人”认真聆听整个讯问过程并对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等问题与承办人进行交流。 据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合适成年人”不仅仅是作为旁观者的身份出现,更充当积极主动的角色,主要发挥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缓解压力、防止心理扭曲,协助沟通,充当未成年人与司法人员桥梁。近年来,我县外来未成年罪犯的比例较高,法定代理人不愿到场的情形亦比较突出。为此,“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不仅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要求,而且是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有效补救措施,目前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正在积极探索和完善该项制度。 据悉,“合适成年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时,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上述办案机关通知对该名未成年人负有保护责任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在上述人员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上述办案机关通知一名合适成年人到场。 |
原标题: 县检察院首次实践“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 |
作者:通讯员 赵洁萍 记者 林琳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