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正式执行契税新政 |
http://www.tlnews.com.cn/ 2010年10月19日 07:51:58 星期二 |
家庭非唯一住房交3%契税 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购买房产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调整。10月1日起,家庭购买二套以上普通住房,将缴纳3%的契税。记者10月15日从县地税部门获悉,新政实施至今,我县房产交易量未出现明显变化。 《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如果属家庭二套以上住房,无论面积大小,都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将按购房价的3%缴纳契税。换句话说,同样是购买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属于家庭二套房以上的,10月1日以后需要比之前多缴纳至少15000元的契税。 据统计,10月8日~15日,县地税部门共受理房屋纳税申报205户,同比增长25.77%,征收契税268.37万元;征收个人所得税63户,金额65.18万元。“十一”长假期间房产成交形势较好。其中,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的有76户,按照1.5%的税率征收契税的有86户,按照1%的税率征收契税的有33户。根据新政,原先可享受1.5%优惠税率现在均按3%征收契税的有22户,其中90平方米以下的8户。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目前情况来看,新政对我县房产交易未产生明显影响,但对部分购房者的影响比较大。今年9月底,业主王某与李某就世纪花城122平方米普通住宅交易达成初步协议,成交价为61万元,并已在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但因双方是在10月8日到房管部门签字确认并进行审批,所以适用房产新政。因买房者王某并不属于初次购房,所以税率为3%,应缴纳税款18300元,为原来需缴契税的一倍。(通讯员 胡蓉琴 记者 李华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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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俞俊 |